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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增建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公共场地设施的建议

时间:2017-08-04  来源:  作者:  点击:

  当前,我市已经发起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攻。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次第三方评估结果,我市非机动车存在严重乱停乱放现象,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明确的停放场所和区域。

  由于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公共交通难以全面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多数居民的出行主要依靠两轮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较之于四轮机动车,它们具有占用道路交通资源面积少的优点,是有效减缓停车难的多种绿色出行方式之一。

  有资料表明,在交通拥堵城市,10公里之内自行车的速度往往比轿车更快。实际上在居民活动半径小于3公里时,自行车是最佳代步工具,在活动半径达到3至10公里时,电动车和摩托车是最佳代步工具。

  地形狭长的兰州市区交通道路资源极为有限,占用了很少道路交通资源的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保有量和使用率却很低。这实际上无形中造成了城市居民整体出行时间和无效成本的增加,降低了城市经济运行效益增长和城市交通效能发挥。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多年来客观存在,居高不下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偷盗问题,让部分市民缺乏出行安全感,盗失后不敢再购置使用。二是机动车越来越多,占用了原有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车位区域,造成无处停放的停车难、存车难问题。

  2016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兰州市引入的共享单车虽然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乱停乱放的现象,影响了作为“黄河之都”的兰州市城市文明形象,这一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我市目前开展的创城工作。

  因此,建议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先进有效管理举措,将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放纳入城市交通规范管理系统,规划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停放区域划分规定,消除市民使用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难、存车难问题,降低车辆被盗发生几率和偷盗案件数量,增加市民财产和出行安全感,同时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已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当务之急。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划定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区域。建议按一事一议原则,将划区域线经费尽快解决,以后每年进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公共建设项目预算开支。由有关部门在兰州市区规划和建设两轮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并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排除影响。

  二是在管理上建议:1、划出绝大多数免费停放区域;2、在人员流动较多的车站、医院、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附近、影剧院等车辆停放场地,可增设依据市物价局出台统一收费标准的有偿服务停放区域,既可保证车辆安全,降低车辆被盗发生几率和偷盗刑事案件发生,还可解决一批40、50后失业下岗人员,增加再就业岗位。

  三是在设施上,本着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加工制作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简易有效装置,安装固定使用在各个停放场所地面上。由市民自行用车锁将车体锁在装置上,这样既能防止车辆被盗推走抬走,还可达到车辆停放有序、市容美观的良好效果。

(机关三支 刘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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