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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成果需要彰显渠道

时间:2014-08-28  来源:  作者:  点击:
来源:民盟中央
  参政党组织成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引导所联系群众,凝聚广泛共识,积聚强大能量,深入考察调研,提出真知灼见,其议政建言作用主要体现在让党和政府看问题更全面,作决策更科学。参政议政职能是一种规范负责的政治行为,遵循基本政治制度的运行规则、运作程序和价值取向,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但参政议政工作不仅需要过程,需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需要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更需要体现议政建言如何被采纳,采纳了什么,也就是需要成果彰显。因此,如何充分展示议政建言对“看问题更全面,作决策更科学”的作用,值得认真研究,积极探索。
  议政建言在决策前的前瞻型成果彰显。参政党各级组织通过建议信、调研报告、提案、信息、专报、协商会发言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党和政府希望听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所以不少议政建言相对于决策时间点来说是具有前瞻性的。前瞻性建言,某种意义上也是前瞻性监督,是决策前的监督,体现参政议政所具有的预警功能。比如,三峡工程建设。但是,现实工作中,更多的前瞻性建言的成果体现渠道没有三峡工程建设课题引人瞩目。如何构建决策前彰显成果渠道值得探索。比如,在决策前充分考虑前瞻性建言,重视具备可操作性的议政,同时重视不可行性研究,通过多次协商、沟通过程,体现对前瞻性建言的认可和对被采纳建言的成果肯定。并在决策后通过实践,检验前瞻性建言的正确与否,不否定提醒的作用,不埋没建言贡献。
  议政建言在决策中的完善型成果彰显。党和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问题。而作为日常职责的参政议政工作,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参政议政工作的努力方向,及时针对决策提出新意见新建议。这同样需要记录和确定这些议政建言对完善决策“更全面”和“更科学”的作用。议政建言是为决策提供支持并参与决策,立言不立法、议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是参政议政的客观要求,但建言要留痕,议政不能只有自评。比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海洋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对于处于进行时的一些决策建言,要研究建言成果的体现途径,比如阶段性肯定。要努力通过彰显参政议政成果,体现参政议政的纠错完善功能。要探索使参政议政工作虽最费脑筋,但绝不是最不容易出成绩的工作。
  议政建言在决策后的总结型成果彰显。党和政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虽已作出明确决策,但对于参政议政工作来说,还是应该适时“回头看”,认真研究参政党长期建言和政协的多年呼吁对这些问题“更全面”和“更科学”决策的影响。比如说教育经费问题,比如说公车改革问题。总结型的参政议政成果彰显,可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有助于总结为何“没参在点子上,没议在关键处”的问题所在,有助于引导选择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期待、顺应时代潮流的参政议政方向,或许也能体现前瞻性建言的决策后肯定。
  总之,如何构建好适应新形势的参政议政成果彰显渠道,可能会促使参政议政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效果更加明显。
(徐向东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